“敢死队”营业部又闹幺蛾子!总经理私下炒股赚千万,被罚没超2000万

“敢死队”营业部又闹幺蛾子!总经理私下炒股赚千万,被罚没超2000万
2019年06月05日 17:11 位宇祥

来源:资本深潜号(capital2021)作者侯小溪 编辑袁畅,文中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曾经频现于“妖股”龙虎榜的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又出了幺蛾子了。

6月4日,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曾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以下简称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的辛宏文,身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三年间交易额逾亿元,被处以合计罚没2187.86万元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日该营业部第二次“榜上有名”,此前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杭五一委托他人炒股被处罚,当时委托的就是这位辛宏文。而去年,东吴证券常州营业部负责人王坚也因炒股被处罚。

上上下下都在私下炒股,这是怎样的企业文化?

01

营业部总经理以母亲账户炒股

据行政处罚书,辛宏文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任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

傅某珍为辛宏文母亲,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5日在滨河路营业部开立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金主要来源为辛宏文银行账户。

“傅某珍”账户自开户至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8月31日,均由辛宏文实际控制和使用,账户的交易由辛宏文决策并操作。

“傅某珍”账户自开立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亿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获利1098.72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证券执业证书、证券交易流水、相关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辛宏文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利用“傅某珍”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元的罚款。

02

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委托其炒股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末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五一)》中,也出现了辛宏文,不过彼时他不是处罚的目标对象。

当时处罚的杭五一,自2002年至证监会调查时任职于东吴证券,2004年3月18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时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处罚决定书称,杭五一与另外四人共同出资炒股,约定收益均享,资金放入何某英证券账户。

何某英证券账户自开户日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负责账户交易指令下达,并主要委托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具体操作下单交易。

何某英证券账户自开立至2016年10月14日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390.52万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36.26万元,合计已获利金额147.87万元,归属于杭五一的获利金额为29.57万元。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收杭五一违法所得29.57万元,并处以88.72万元罚款。

03

私下炒股屡遭严处

当下券商人员私下炒股已成"禁区",但是还是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东吴证券的从业人员更是不乏其例。

2018年8月,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曾任东吴证券常州关河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常州营业部”)负责人的王坚,予以3万元罚款。该处罚主要是针对王坚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长期买卖股票的情节。

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王坚在历任西部证券和东吴证券常州营业部负责人期间,操作配偶吴某在西部证券及东吴证券的账户、配偶之妹吴某芳的东吴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其中吴某西部证券账户于2003年11月18日开立,吴某东吴证券账户于2014年11月18日开立,吴某芳东吴证券账户于2011年3月11日开立。

王坚使用本人手机及在单位电脑下单交易,累计交易上百笔,成交金额162万余元,亏损66706.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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