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关于遗产继承那些事

【法在身边】关于遗产继承那些事
2024年06月24日 17:47 曲靖交通广播

620日,曲靖市融媒体中心《法在身边》栏目邀请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艳丽做客直播间,就遗产继承常见的法律问题和听众进行分享

本期嘉宾:凌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艳丽

现实生活中,继承纠纷往往因牵涉利益较大,涉及人员众多,家属关系复杂而产生难以调和的家庭矛盾。而大多数人又因缺少相应的法律知识,而想当然地将继承问题简单化,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或产生诸多麻烦事。节目中,刘律师结合案例,围绕遗产继承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听众进行了介绍。

案 例 一

朱女士的丈夫赵先生于三年前过世,老夫妻俩原先居住的房屋登记在赵先生的名下,现在朱女士想把整套房子通过继承公证过户给他们唯一的儿子,如何办理?

上述房产虽登记在赵先生一人名下,但如果赵先生在生前没有与朱女士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或各自占有的份额,上述房屋应属于赵先生和朱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1/2产权。因此,房产的1/2份额是赵先生的遗产。公证机构只可以办理属于赵先生份额的遗产继承公证。

如果朱女士在生前想把上述房屋中属于自己的1/2份额过户给儿子,她只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过户;如果朱女士想百年归老之后再把房屋中属于自己的1/2份额过户给儿子,她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规划自己的财产分配。

案 例 二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父母均早于老张夫妇去世。老张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老张的老伴也未留下遗嘱。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小儿子持遗嘱到房管部门过户却被告知无法过户。

实际上老张的妻子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妻子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妻子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4/6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以上述情况为例,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房屋中属于他自己的份额,而不是全部!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财产性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和财产性权益。

遗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遗产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1)遗嘱继承: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2)法定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份额等继承。

3)遗赠:即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赠与某人,获益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比如说没有亲缘关系的朋友、保姆等。

4)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由该组织或者个人负责自然人的生养死葬,并在该自然人死后获赠其遗产。这种继承方式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按照协议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前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有着严格的程序来保证其效力,因此一般很难推翻)。

6、打印遗嘱: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前面几种遗嘱形式中都谈到需要见证人,那么遗嘱见证人有没有什么资格限制呢?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胎儿可不可以继承遗产?

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活体的,自然享有其份儿,但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就认定为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私生子、继子女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么?

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故享有继承权。

对于继子女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不能继承,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则能继承。

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有没有清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负有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敬请持续关注《法在身边》栏目每周四11:00--12:00直播,本栏目全程法律内容支持: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金鼎名座30楼,31楼  法律咨询热线:0874-3285853

来源:曲靖交通广播《法在身边》栏目组、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

主编:朱明方

责编:罗丽

记者:尹琳金

编辑:赵桅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