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小课堂|台湾地区劳基法新变化中的工时管理

HR小课堂|台湾地区劳基法新变化中的工时管理
2018年02月01日 18:10 Kronos

台湾地区2016年平均全年工时达2034小时。对比之下,由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的当年前三是墨西哥2255小时、韩国2069小时、希腊2035小时,而德国的平均全年工时则只有1363小时。

台湾地区的工时状况在21世纪历经了多次改变: 2015年,台湾地区工时则终降至每周40小时;2016年以“一例一休”变相落实周休二日,“一例一休”是每周有一天“例假”,有一天“休假”;近日,台湾地区立法院正式完成了“劳动基准法”的修法,新的“劳动基准法”将于2018年3月1日启动。(注:“劳动基准法”,是台湾地区用以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和协调劳资关系的法规。)

什么是“例假”、“休假”

例假:保障不可以强制或者要求劳动者出勤(特殊情况除外,即使特殊状况,也需要之后补休例假),即这一天雇主就是不能要求劳动者上班,即使发加班费也不行,属于一种对劳动者的保障。

休假:指的是这一天属于假期,但是劳动者和雇主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假期可以上班也不用事后补偿假期,需要发给加班费,保障力度较弱但对企业来讲比较受欢迎,尤其是中小企业。

“一例一休”对HR管理的影响

一周双休,工作任务多时与员工协商加班,支付稍高的加班费;工作任务少时员工不加班,非常灵活。而推行“一例一休”,资方需要聘请更多的人手,生产管理非常不灵活,使用更复杂的加班费计算方法,要记住不同情况和不同的计算规则,让管理者很头痛,作为HR也经常算错。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时间管理系统,很难实现准确的统计和计算。

下图展现了台湾劳基法中对于不同工作时日所对应的加班规定,可以从中看出其复杂性。

(点击图片放大观看)

那么台湾地区政策为什么要力推“一例一休”呢?主要为了就业。台湾青年失业率不断飙升,“一例一休”迫使资方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

新的“劳动基准法”中工时统计的变化

近日,台湾地区立法院正式完成了“劳动基准法”的修法,此次修法会对台湾地区劳动用工中的加班工时做哪些新的规定?

即将启动的新“劳基法”取消了“一例一休”,新修正案规定:

劳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劳资会议”同意后则可延长至54小时,只要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46x3)小时即可。

经“劳资会议”同意,两周内最多可连续上12天班,而不再是“一例一休“中固定的7天休1天。

经“劳资会议”同意,轮班间隔时数可从原则上连续休息11个小时调整为8个小时。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劳工年度终结但未申请的特休假可以延后到第二年,而不再是“一例一休”中的当年按日折算工资。

“一例一休”中的“满一算四、满五算八”加班费制度取消,而将核实加班时间以记工资。

从此以后,台湾地区劳工的休息日加班工时将从“做一给四、做五给八”变成完全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加班每月上限由46小时提高至54小时,轮班制休息间隔由11小时缩减为默认8小时,“七天需一例假”(指每周一天为惯例假期,不可加班)的硬性规定被松绑因而劳工双周内可连续工作12天,每年的“特休假”(年假)可被递延到第二年。

从台湾地区近年来劳基法的不断变化可以看出,其中关于工作时间、工时时长、加班、税制等的计算基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且因为政策的频繁改变而改变。HR在工时管理的统计和计算方面往往面临比较大的挑战。而采用全球领先的Kronos劳动力管理系统,仅需通过配置就可以帮助台湾地区企业进行精益化的工时管理。

作者:胡伟健/资深方案顾问/Kronos

胡伟健拥有15年以上人力资源及劳动力管理系统应用和方案咨询、流程和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和培训经验。在零售、制造、餐饮、主题公园和酒店等行业,负责Kronos劳动力管理项目中的复杂考勤管理、优化排班、业务预测和活动追踪模块的实施。他主导和参与的项目如:雀巢中国、达能水饮料、百事可乐、百威英博啤酒、爱励铝业、徐福记、瑞声科技、戴蒙德电力机械、恒大酒店、蓝月亮、珠海长隆、美心食品、 DHL、华润置地、 vivo和宜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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