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简称《清单》),拟对三项房地产行业中的轻微违法将免罚。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涉及违法行为在3宗(含)以下且经责令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而编制。此次共梳理3项可纳入免处罚范围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更具有活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此次纳入《清单》免罚的三项全部来自市民关注较高的房地产行业。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这两项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涉及违法行为在3宗(含)以下且经责令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可不予处罚。执法机关应加强对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指导或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加强日常巡查,提升日常检查频次。
对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不备案的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经责令在限期内完成备案的,可不予处罚。执法机关应加强对违法单位的教育、指导或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提升日常检查频次。
目前,《清单》正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即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公众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书面信函至清远市北江二路30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室房产管理科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ccc504@126.com。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采写:何帆
编辑:罗璐
校对:李爱华
编审: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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