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廖某宇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廖某宇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6年01月09日 09:26 南京晨报

1月9日,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将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廖某宇被判死缓

此前报道

2025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未当庭宣判。庭审中,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林力

责编李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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