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集团因售假口红 被东莞市中院判决假一赔十

KK集团因售假口红 被东莞市中院判决假一赔十
2022年06月20日 21:06 清扬君

近日,清扬君接到消费者张某(化名)爆料:KK集团因销售大量假冒产品,在鉴定报告证实下,被东莞市中院判决假一赔十,但KK集团却要胁迫其他消费者签署保密协议才肯退货款。

张某提供的《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19民终2667号》显示,2020年7月张某在KK馆小程序注册了会员,7月20日张某通过升级后的K+会员软件购买了20支Dior迪奥烈焰蓝金唇膏999#经典正红(哑光)3.5g/支。2020年8月11日K+会员由原开发者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客公司”)交由案外人广东腾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客公司”)承接。

一审法院认为K+会员的实际运营商、经营者为腾客公司,快客公司与张某无买卖合同,也无法律关系,驳回张某要求退还5180元并赔偿51800元的请求。

二审期间,张某提供了商标官网查询的快客公司申请K+的商标截图、腾客公司K+会员软件的软件著作权截图,拟证明张某发生交易时的经营者为快客公司。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快客公司未举证证明其转移案涉小程序债务经张某同意,因此涉案责任应由快客公司承担。

此外,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认为商品图片上显示“正品保障、假一赔十”,商品说明界面亦显示“正品承诺、假一赔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加上张某提交的鉴定报告显示案涉商品为赝品,快客公司对鉴定报告没有异议。快客公司违反了双方“正品保障”的约定,应按约定应承担“假一赔十”的责任。快客公司以张某非法获利为目的恶意购物抗辩无需承担案涉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张某要求快客公司退还货款,二审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同意由张某返还案涉商品,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二审法院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上述援引法律的规定,判决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民初28249号民事判决;快客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某退还货款5180元;快客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某赔偿518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快客公司是KK集团旗下公司。KK集团创立于2015年,是国内领先的潮流零售企业,旗下拥有综合性的生活方式潮流零售品牌「KKV」、大型美妆潮流零售品牌「THE COLORIST调色师」、全球潮玩文化潮流零售品牌「X11」、迷你生活方式集合店「KK馆」等多个优质品牌。旗下品牌已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苏州、天津、武汉、重庆等全国31个省169个重点城市以及印度尼西亚拥有680家线下门店,入驻所在城市各大顶级商圈及购物中心。目前KK集团已经在港股提交了招股说明书,但未更新。

值得关注的是,腾客公司因为销售假货被行政处罚,侧面证实了判决书的真实性。

企查查数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007080201号》显示,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腾客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Dior迪奥烈艳蓝金唇膏999#经典正红(哑光)3.5g。执法人员现场登录该公司运营的“K+会员”APP,发现“Dior迪奥烈艳蓝金唇膏999#经典正红(哑光)3.5g”的销售网页。2020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举报人购买的Dior口红邮寄至“Dior”商标注册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PARFUMSCHRISTIANDIOR)的授权人LVMH集团亚太区进行鉴定,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鉴定报告及价格证明》。鉴定结果显示为“赝品”,该等样品并非PARFUMSCHRISTIANDIOR所生产,也非其授权之公司所生产。当事人腾客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7月7日,腾客公司被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让人心痛的是,KK集团并未主动召回侵权产品,也未及时对消费者进行退赔。

王某告诉清扬君,KK集团赔付并不积极,不仅把相关的微信小程序给停止运营了,而且还要胁迫其他数位消费者签署保密协议才肯退货和赔款。

清扬君搞不懂KK集团为何会这样做,KK集团声称“为Z世代为主的新一代消费者,提供满足美好生活方式的休闲购物体验”,难道就是这样提供服务的?不善待消费者就是自掘坟墓,这或许也是KK集团长期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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