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薇娅推荐”、“李佳琦推荐” 广州壮富被罚款21万

虚假宣传“薇娅推荐”、“李佳琦推荐” 广州壮富被罚款21万
2022年10月03日 20:41 清扬君

近年来,有个别企业为了省广告费,虚假宣传明星代言而被起诉。进入直播时代,更有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虚构大网红为其带货。

企查查数据库的《穗云市监处罚﹝2022﹞802号》显示,2020年2月,当事人广州壮富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壮富”)在天猫互联网平台设立“色立方”旗舰店,从事互联网销售化妆品。

2021年10月1日起,广州壮富通过“色立方”旗舰店,在未与知名网络直播带货网红薇娅(黄某)、李佳琦签订产品代言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旗舰店的待售化妆品中标注“薇娅推荐”、“李佳琦推荐”字样,企图以此虚假陈述诱导欺骗消费者;在未经薇娅的同意下,擅自在其旗舰网店上待售化妆品中使用薇娅的肖像,以达到故意诱导引人误解的目的;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待售的祛斑霜产品网页封面,使用薇娅肖像且标注“当天祛斑”的疗效描述,因其虚假陈述而误导消费者。

截止2022年5月17日,“色立方”旗舰店销售了:美白祛斑霜235支,销售金额2098元;卸妆水42瓶,销售金额846.26元;果酸身体乳52瓶,销售金额954.45元;晚安散粉12瓶,销售金额:662.96元;冻干粉面膜6盒,销售金额159.49元;黑茶卸妆油5瓶,销售金额236.56元;冻干粉芦荟胶140瓶,销售金额2646.11元;羞涩睫毛增长液13584瓶,销售金额:207016.22元,共计销售额214620.05元。

此外,广州壮富在化妆品经营过程中,未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保存相关凭证等各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广州壮富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

当事人广州壮富擅自发布标注“薇娅推荐”、“李佳琦推荐”字样,带有薇娅肖像、“当天祛斑”字样宣传内容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2022年9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同时,因为广州壮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

综上,广州壮富合计被罚款21万。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7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广州壮富存在问题,并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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