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来了,科技股全面打折大跌,到底该咋看?

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来了,科技股全面打折大跌,到底该咋看?
2020年11月11日 18:57 江瀚视野

根据媒体11月11日的报道,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市场监管总局10日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几种情形,包括限定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独家交易、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等。这种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11日受到相关政策影响,尾盘急挫,科技股成为重灾区,沪深两市成交额继续萎缩已不足9000亿元。A股市场11月11日延续前一个交易日高开低走的势头,早盘双双跳空低开。在券商股的支撑下,沪指明显要强于深成指。科技类板块由于缺乏实质性利好的支撑,出现全线深度回调的走势。港股上的腾讯、阿里巴巴、美团、京东等互联网股票今早全部大跌,被股民戏称“双11打折促销”。 截至中午11点43分,腾讯控股下跌5.63%,阿里巴巴下跌8.71%,美团下跌7.47%,京东下跌8.41%。在港股上市的华夏恒生科技ETF下跌5.14%。而在A股上市,追踪海外上市科技股的ETF“中概互联”下跌4.16%。

平台经济企业是中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平台经济企业的垄断问题,我们要进行几方面的分析:

首先,我们要考虑平台经济企业到底是不是垄断,对于平台经济企业来说,他们在某一产业内部实际上已经具有了足够的支配地位,由于平台经济是一个赢者通吃的经济模式,基本上头部企业占据了赛道的主要位置,拥有整个行业的大量流量,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台经济企业都会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的市场能力和号召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把它硬套入垄断的定义,的确在某一个行业中,平台经济企业的确构成了垄断的地位,但是我们要明白,这种垄断并不是我们所意义上说的常规垄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更像是一种拥有网络属性的网络自然垄断,这是因为互联网特殊属性所导致的。

其次,我们再来说对于这样的一些企业,我们到底该如何进行反垄断?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企业实际上都是有着很多的难以约束的特征,因为它具有新经济的特征,如果对这样的企业进行反垄断的话,实际上无论是世界哪个国家都会写的,有一些谨慎,因为这样的公司其本身市场影响力较大,服务国际民生,所以如果要套用传统的反垄断法对这些企业进行拆分的话,必然会带来市场的规模,不经济效益,不利于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

第三,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窗口指导,对于这些企业进行有条理的市场的规划引导其向着更加促进和平竞争的方向发展,而不是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对市场进行比较大的影响。

第四,当前征求意见稿的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股票都应声下跌,而且从11月11日的情况来看,甚至有连续下跌的可能性,这倒是有些市场过度焦虑了,这是因为对于国家来说,反垄断一直是各国非常慎重的一种市场规范手段,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的目的也是推动整个市场更加规范的发展,而不是直接对市场上参与者采用20世纪早期的直接拆分手法,例如当年摩根集团、洛克菲勒集团的拆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是资本市场是过度反应了。

第五,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市场更加规范其实是好事,能够推动整个市场竞争向着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市场上的参与者更多,市场也就更加具有良性竞争的空间,消费者往往是这种多元化良性竞争的受益者。也避免了企业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来控制操纵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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