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信保业务迎全流程管理!银保监会连发两指引

融资性信保业务迎全流程管理!银保监会连发两指引
2020年09月24日 18:33 噜噜咩噜噜咩

近几年,融资性信保业务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从去年以来持续陷入争议。9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针对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保前、保后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不同于此前的规定,本次“两个指引”将信保业务管理细化到业务全流程中,推动行业平稳发展的目的性更明确。对此,北京一家保险公司信保业务部负责人向金融观察团表示, “今年以来,监管多次出台新规细则防范风险,看似对这一行业的大洗盘,更多的是通过规范行业,来推动信保业务平稳发展”。

全流程管理信保业务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

金融观察团梳理发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从内容来看,两大指引发布的意义主要有六点:即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强化合作方管理、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

金融观察团认为,“两个指引”的发布,对当前保险公司信保业务的意义主要有二: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在提供融资性信保业务时要符合操作规则和标准,有利于行业规范、合规发展;另一方面,信保业务透明度提高,消费者选择权提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备受瞩目的“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为例。金融观察团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风控能力不足,在与互联网平台开展信保业务过程中,将核心风控环节委托给助贷机构,保险公司仅充当通道角色,收取少量费用,甚至由合作的信贷机构兜底,即便有赔付责任,但也会规定赔付上限。这也是不少保险公司信保业务出问题的原因。

在上述指引中,银保监会就特别针对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或缺失等问题,在核保等环节上强化管理。例如,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审核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时,要对履约义务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保险公司要强化核保过程的反欺诈管理,建立反欺诈的评估标准、信息类型,根据类型进行分类处理,并对高风险清单进行留存、保管”等等。

上海一位多年从事信保业务的相关负责人也向金融观察团表示,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的时候不能冒进扩大规模,应该更加理智。“未来,保险公司应更加审慎地审核融资性信保业务,尽可能地将风险前置,建立一套明确、精细化管理的融资性信保业务核保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核保流程、准入标准、风险分类和额度管理等。”

三令五申下 信保业务回归保障本质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我们比较熟悉的融资性信保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类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汽车金融履约等等。

近几年,伴随互联网金融风险显现,多家保险公司也因信保业务也被拉下水。浙商财险、长安责任险、中华联合财险、易安财险、人保财险等都在这方面经历过教训。以中华联合财险为例,曾因踩雷P2P厚本金融被处罚,财联社曾报道,针对厚本金融暴雷事件中华财险赔付已超5.8亿元。人保财险也类似,2019年信用保证险承保亏损高达28.84亿元;2020年上半年承保亏损达29.48亿元,综合成本率高达138.6%。

针对信保业务的风险问题,早在2017年,原保监会曾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银保监会又正式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连续不断的监管文件,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保险公司的信保业务规模发展,但对信保业务的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另一方面,在强调风险的同时,银保监会也一直支持保险公司运用合规的信保业务在互联网贷款中提供增信。今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出炉,就为一直争议不断的信保业务“验明正身”。其中第五十五条指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该条肯定了信用保证保险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提供增信服务的合规性。这是监管再次给“信用保证险+银行网贷”的合作模式进行了正名,并且重点强调了相关业务资质和费用的合理性。

实际上,回到信用保证保险的本质上来看,其目的一直是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缓释和风险分担。上述信保业务负责人认为,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信用保证险可以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担跟风险缓释,为借款人进行信用背书。

他表示,虽然行业中出现信保业务经营不善的情况,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这一业务的价值。“任何一个金融工具都是中性的,做的好与不好更多取决于用什么样的方式使用它。”

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认为,未来,保险公司会更加审慎地审核融资性信保业务,尽可能地将风险前置,建立一套明确、精细化管理的融资性信保业务核保政策,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真正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的信贷服务。

金融观察团相信,监管三令五申之下,未来信用保证保险将充分发挥增信属性,同时信保业务也迎来行业规范后的“第二春”。

*声明:金融观察团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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