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众保险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以案说险:保单按期还款的重要性

瑞众保险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以案说险:保单按期还款的重要性
2024年11月12日 10:10 内蒙古财讯

按照保单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应及时偿还垫交保费,避免因还款不及时导致保险合同现价净额为零,造成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当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典型案例】

李先生于2017年2月投保了瑞众保险“常青树”重疾险。每年续期保费正常缴费,2022年2月客户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按照投保规则保单有现金价值抵扣功能,故保单进行现价抵扣,保单继续有效。2023年2月,经查询客户保单现金价值不够抵扣保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知客户还款时发现客户手机号为空号,工作人员按照投保资料上留存的联系地址找到李先生,经过沟通,发现李先生更换了手机号码,因此未接到保单还款的电话,忘记了还款。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李先生变更了保单联系电话,及时偿还了“垫交保费”且正常续交续期保费,避免了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

2024年5月,李先生因确诊了甲状腺肿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顺利获得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

【瑞众保险风险提示】

1. 消费者在使用“垫交保费”功能时,应充分了解相关协议,及时偿还垫交本息并交纳续期保费,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 消费者在使用“垫交保费”功能时,请务必留意查看保险公司服务短信、及时接听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如果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避免遗漏保险公司的服务提醒,从而影响保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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