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服务体系,南宁市积极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自2026年起,南宁市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经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生育津贴可一次性发放至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后,南宁市申领生育津贴的渠道和申领要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事关生育津贴顺利发放,请参保女职工和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以下申办要求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通过线上渠道申办
参保女职工或用人单位经办人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办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时,经职工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女职工本人的,需提供参保单位同意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女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说明;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参保女职工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申办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材料要求同上。
通过线下渠道申办
参保女职工或用人单位经办人通过南宁市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办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时,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指南》要求提供申办材料,生育津贴可发放至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指南》
通过生育津贴支付“即申即办”申办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生育津贴支付“即申即办”渠道申办生育津贴支付的,生育津贴仅可发放至用人单位预留的对公账户。请用人单位按照操作指南及时维护待遇拨付的对公账户,以便生育津贴及时到账。如协商一致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账户的,则不按照此申报方式,可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
单位待遇拨付账号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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