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 | 酒驾醉驾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五大曝光行动 | 酒驾醉驾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4年06月27日 16:09 黑龙江新闻网

按照“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公布二季度部分典型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案 例 一

2024年06月17日15时左右王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丰林县红星镇库尔滨大街附近路段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3Mg/100ml。

案 例 二

2024年6月4日20时30分,陈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铁东大街至雁来大街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4mg/100ml。

案 例 三

2024年06月08日20时32分左右,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丰林县红星镇红旗河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4.79/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 例 四

2024年05月20日20时41分,赵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有饮酒驾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亲朋好友间也要相互提醒,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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