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将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全民应急演练方面的政府规章,《规定》将每年第二季度明确为“全市应急演练季”,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级领导干部程勤芳介绍,为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水平,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立足济南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市政府按照立法程序,于12月5日以第293号政府令公开发布了该《规定》,并明确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全民应急演练方面的政府规章。
程勤芳介绍,《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共24条,对全民应急演练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要求以及应急预案编修订、应急教育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规定。
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将每年第二季度明确为“全市应急演练季”,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推动全市建成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迅捷高效响应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具体演练时间、演练内容的“双盲”应急拉动演练,并鼓励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等单位通过“双盲”演练,检验实战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住宅建筑等,分别明确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演练活动的频次要求。
按照应编尽编、应修尽修的原则,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同时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等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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