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文庄片区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最低价为4.21元/平方米·月。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的,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即4.21元/平方米·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即7.02元/平方米·月;其他承租家庭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即9.83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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