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00时45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江阳西路与顺达路路口东侧50米处开展酒醉驾整治时,一辆车身喷涂“工程救险”字样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00时51分,民警对驾驶人胡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凌晨1时14分,民警将胡某带至东方医院提取血样进一步检测。
6月15日15时10分,胡某到大队接受调查时,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为扬州某运输有限公司自备车辆,车上喷涂“工程救险”字样是为了确保货车在进行大件运输时交通安全,该公司不承担工程救险任务,该车不属于工程救援车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葛学涛 黄静
编辑 聆雨
![](http://n.sinaimg.cn/finance/pc/cj/kandian/img/article_pic05.png)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