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不服司法鉴定结果,有必要申请重新鉴定吗?

案例说法:不服司法鉴定结果,有必要申请重新鉴定吗?
2024年02月29日 10:46 浮山说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重点是对医疗行为的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审查和认定,因为涉及专业性知识,所以基本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法官一般不具有专业的医疗知识,不具备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专业能力,在实践中就会参考司法鉴定的结果来厘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划分责任比例。

可以说,司法鉴定结果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那么,如果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来看一则案例,直观的了解一下吧。

2021年夏天,青岛市民李先生因为“双下肢无力2年,加重1周”来到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住院治疗。院方给予调整血糖血脂、改善供血、营养心肌等综合治疗及对症处理。入院10天后,院方为李先生进行了下肢介入手术,遗憾的是,李先生于术后病情出现变化,并于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李先生的家属认为院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遂诉至法庭索赔损失。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李先生死亡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为同等原因程度范围。

司法鉴定给出的意见是一半对一半的责任,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鉴定意见确定的责任比例过高,要求鉴定机构书面答复。此后,鉴定机构的书面答复仍然未获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认同。

整个异议过程的法庭描述为: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虽对答复意见仍有异议,但就其主张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故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鉴定意见合法有效。

最终,一审法庭判定的责任比例定为50%,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需赔偿约22万余元。

此后的二审驳回了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理由是“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事由”,并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能重新鉴定,上诉结果也是可以想见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鉴定条件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看起来并不难,但是在实践中要满足这些法定理由非常困难,因为这些理由几乎都是硬伤级别的,除非出现了低级错误,否则没有哪家鉴定机构会犯。因此,现实的庭审中,重新鉴定的申请一般不会获得法庭准许。

因为难度有点大,所以现在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已经很少见了,更多的是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大家就在法庭上面对面的把疑问弄清楚。

编辑:王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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