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钢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 《方案》影响有限

长三角钢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 《方案》影响有限
2020年10月16日 15:19 Mysteel我的钢铁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表明长三角各省市要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其中涉及钢铁行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上海市:

1、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2、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

1、超低排放改造——完成9000万吨超低排放改造;

2、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

1、超低排放改造——完成560万吨超低排放改造;

2、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

1、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2、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据我们摸排调研情况,目前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区域内钢厂基本全部完成超低排放,超过方案相关要求。因此《方案》对于长三角地区钢厂生产影响有限,但是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在政府号召下钢厂可能会出现临时性政策,影响本地供应。

上海市

目前上海宝钢粗钢产能为1622万吨,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政府相关标准,《方案》对于宝钢秋冬季生产不会产生影响。

江苏省

目前江苏省粗钢产能合计13198万吨,所有钢厂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方案对于本省钢厂秋冬季生产不会产生影响。

浙江省

目前浙江省粗钢产能合计为1230万吨,所有钢厂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方案对于本省钢厂秋冬季生产不会产生影响。

安徽省

目前浙江省粗钢产能合计为3670万吨,所有钢厂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方案对于本省钢厂秋冬季生产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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