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民警在对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数据进行复核时,发现某带牌销售网点上传的发票资料异常。民警立即对此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发现该商家存在涉嫌提供变造发票信息的违法行为。于是民警迅速调查取证,采取措施及时固定证据。
随后民警依法将涉案人员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商家胡某承认了自己在利益的驱使下,试图利用变造的假发票为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违规登记上牌的事实。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大队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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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1日,在全市推出授权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带牌销售”举措以来,石家庄公安交警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监管功能。在原有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增加登记挂牌预审核功能,制定完善“带牌销售”网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网点撤销其“带牌销售”资格,收回号牌和公示牌。
交警提醒01
消费者在“带牌销售”网点购置车辆时,务必要求商家提供车辆合格证、发票的原件,并用手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02
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切莫心存侥幸,违规销售不符合新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或为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03如发现消费者对商家违法办理登记上牌行为知晓并认可,消费者将受到连带处罚。
04
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发现变造假发票、假合格证违规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行为,请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交管部门投诉举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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