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不容小觑:高密交警连续查获五个“酒鬼”

“隔夜酒”不容小觑:高密交警连续查获五个“酒鬼”
2024年05月16日 15:25 齐鲁法制网

图为城区三中队查获“隔夜酒”驾驶员

齐鲁法制网5月16日(通讯员 黄启先)“头天晚上喝的酒,只要睡一觉就没事了”是真的吗?山东高密公安交警告诉你:错误!近日,他们就连续查获了这样5名“隔夜酒”驾驶员。

5月14 日清晨,交警大队阚家中队执勤民警在高双路设点,开展酒驾醉驾查究行动。5 时 20 分许,韩某驾驶鲁 G****6 号牌小型轿车来到检查点。执勤民警要求韩某摇下车窗,接受检查。韩某谎称自己的车窗升降机损坏,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要求韩某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韩某在百般不情愿下无奈下车,民警闻到其身上一股浓烈的酒精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 40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标准,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调查得知,韩某昨天晚上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五瓶啤酒,直至凌晨才回家睡觉。第二天一早起床后开车去上班,半道上就被民警现场查获了。

第一例酒驾刚刚处理完毕,5 时 30 分许,孙某驾驶鲁V****1 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又行驶到检查点附近。见前方交警在查车,他便立马拐入道路右侧门头房前,被正在蹲守的民警逮个正着,发现驾驶人脸色微红、眼神漂移,怀疑其酒后驾驶,随即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孙某承认昨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烧烤,期间喝了几瓶啤酒,之后就回家睡觉了。以前经常这样干,谁知道今天“栽了跟头”。

6时 39 分许,耿某驾驶鲁G****2 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高双路检查点,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截检查。在与耿某交谈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有着一股酒味,遂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在吹了三、四次后,最终确认为21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此,耿某十分后悔:平时自己晚饭时都是喝一瓶啤酒,然后睡一觉,第二天上班从来没有“出过事”。头天晚上媳妇多炒了两个菜,他便多喝了一瓶啤酒,哪里想到今天测出了“酒驾”。

5月13日6时26分许,阚家中队执勤民警在凤凰西街巡逻时,发现前方行驶的鲁G****8 轻型封闭式货车行车轨迹异常,立即上前进行检查。问询时驾驶员满口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刚好达到酒驾标准。驾驶员岳某解释昨天晚上喝酒至凌晨,在家迷糊了一会就开车送货,没想到交警一大早就查酒驾!

5月13日6时40分许,执勤民警拦住了一辆鲁V****6黑色小轿车,驾驶员葛某见状,以自己“太渴了”,想到附近的小卖部买瓶水喝为借口,企图一逃了之,被执勤民警识破。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了解,王某昨天夜里喝了酒,第二天早上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去运输公司上班,不想被查获。对此,他“连肠子都悔青了”:他持有A2驾驶证,一次“隔夜酒”,干出了“自砸饭碗”的蠢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五名驾驶员分别受到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高密公安交警提示:“隔夜酒”,是群众的俗称,在有关酒驾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这个说法。判断一个驾驶员酒驾与否,并不以“睡没睡觉”、“睡了多久”来判断,而是有明确的数字标准,也就是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就是酒后驾驶。夏季来临,天气越来越炎热,亲朋好友聚也会逐渐增多,奉劝驾驶员朋友饮酒后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开车上路,尤其要注意“隔夜酒”,其潜在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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