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制网9月3日(通讯员 李明杰 孙菁)“你好,交警队吗?我要举报我的货车司机,他已经连续开车15个钟头了!”9月2日凌晨2点,招远市交警大队六中队的值班室响起了电话,报警人向民警举报其名下一辆货车的驾驶人疲劳驾驶。报警人称,司机开这么长时间的车,肯定已经很疲劳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打电话劝阻无效后,果断选择了报警。
疲劳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害人害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事发当天,闫先生通过后台发现自己名下一辆货车已经连续行驶15小时,感觉十分危险,劝阻驾驶人未果,遂向交警部门举报。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行动,于2时10分将报警人所述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查获。
经调查,驾驶人庞某自9月1日10时39分驾车从江西景德镇出发,被民警查获时,已经是9月2日凌晨2时许,行驶时间超15小时,中间虽进服务区短暂休息过,但是不足20分钟。因疲劳驾驶,民警依法庞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疲劳驾驶,既危险,也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闭眼的瞬间可能就会是一辈子,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真正把安全放在首位,杜绝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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