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 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财政部: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 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2022年01月17日 14:45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设定、审核、评估行政处罚事项。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法定罚款幅度。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制定和备案环节做好说明工作。

财政部表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各级财政部门在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时,要正确把握相关规则和要求。

一是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研究制定包容免罚清单。

三是推进联合监管。建立健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的联合监管机制,推动提升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效率。强化与金融监管等机构的行政执法合作,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协助要求。

四是落实“两法衔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要求,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注重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切实提高监管威慑力。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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