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公司:已向用“雪球”命名金融产品的机构发送律师函

雪球公司:已向用“雪球”命名金融产品的机构发送律师函
2022年05月18日 19:53 证券日报之声

本报记者 王宁

5月17日,雪球公司发布声明称,市场上部分机构所发售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冠以“雪球结构”的名字,引起了部分用户和投资者的混淆和误认,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商标权益,损害雪球用户的利益。对此,公司已经采取法律行动维护雪球权益和用户及投资者的利益。

记者获悉,近日,雪球公司已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

律师函显示,希望相关机构立即停止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逾期不采取更正措施,雪球公司将依法采取升级维权措施。

自去年以来,一种被称为"雪球结构"的创新型金融衍生品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据悉,该类型产品的正规、专业名称应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但是,在部分机构发售的产品中用"雪球"为其命名。

此前,雪球公司也曾经声明称:这种“雪球结构”并非雪球旗下产品,公司也没有许可第三方机构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使用"雪球"字样。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维护“雪球”的商标权,雪球公司此次发布声明表示,公司从未发行过高风险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也从未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这类型产品上使用“雪球”商标。这些产品与雪球公司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

据了解,雪球公司自2010年成立时就开始使用“雪球”商标,2015年12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17年9月21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服务为“资本投资、金融服务”等。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副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家泉表示,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在专用权方面,只有商标权人能够使用其注册商标来标示指定商品、服务的来源;在禁用权方面,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指定产品和服务上突出、显著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用以指代自身产品或服务,否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他人商标权益。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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