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3日晚间,尖峰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1%(0.4ml:0.4mg)]《药品注册证书》。
(编辑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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