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芗逸)据财政部网站1月15日消息,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4〕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知》显示,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报送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其中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企业填报。
《通知》要求,厘清国有企业底数,持续推动应报尽报。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国有企业名录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切实提升月报覆盖面和完整度。
《通知》还要求,聚焦财政核心工作,提高分析报告质量。各报送单位要继续做好月报分析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客观准确研判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的分析报告,可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财政部、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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