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10日,海翔药业发布公告称,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杨志杰、陈轶劭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目前法定持续督导期已结束,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杨志杰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忻健伟接替杨志杰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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