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1日,浙矿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并承诺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的六个月内,即使再次触发修正条件也不提出修正方案;触发条件为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即40.71元/股。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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