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7月31日,丽岛新材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7月13日至7月3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的85%,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未来三个月内(预计202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如再次触发修正条件,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编辑 王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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