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9月6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鉴于前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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