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博杰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年09月07日 20:56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日报网讯  9月7日,博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担任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国泰海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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