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9月16日,瑞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近日,公司及国泰海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慧城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编辑 袁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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