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9月28日,厦门钨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编辑 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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