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10月12日,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四川省棉麻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供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项下业务合同、订单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对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92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余额为人民币322,0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5.1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编辑 赵思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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