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应对“看不见”的风险

新污染物治理:应对“看不见”的风险
2026年08月18日 15:48 看点资讯

作者:曹国志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即使低剂量进入生态环境,也可能给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和隐患的化学物质的统称。其来源广、隐蔽性强、危害大,逐渐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将“深化新污染物治理”作为重点任务。新污染物到底“新”在哪儿?如何管得更精准有效?

“隐形刺客”:来源广、隐蔽性强、危害大

新污染物主要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环境里的“钉子户”。这类污染物极难自然降解,可在环境中留存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通过大气、水流进行远距离迁移,并沿食物链逐级生物富集。以长链全氟化合物为例,我国民用领域全面淘汰、仅保留少量工业特殊豁免用途,过去广泛用于不粘锅涂层、户外防水冲锋衣等,其在产品生产、日常使用、废弃处置的全流程中,都可能污染环境,而进入人体后主要在血液和肝脏蓄积,人体长期暴露存在肝脏损伤、免疫抑制等健康风险。

内分泌干扰物又被称为环境激素或环境荷尔蒙。其中典型代表双酚A曾广泛用于硬质食品包装、塑料水杯、热敏纸生产,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曾常用于软胶玩具、塑胶跑道以及指甲油等产品。这类物质可模拟或阻断人体天然激素信号,人体长期暴露,可能诱发儿童性早熟、成人生殖不孕、甲状腺功能紊乱等健康问题。目前国家正逐步加强对此类物质的管控。

抗生素主要来源于畜禽水产养殖、医院医疗废水、城镇生活污水等。以养殖为例,过量使用未吸收的抗生素会随粪污、养殖废水汇入水土环境,不仅污染水源,还会催生多重耐药“超级细菌”。

微塑料一般指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碎片、纤维或颗粒,来源于塑料自然风化降解、轮胎磨损、化纤衣物洗涤脱落纤维等。微塑料可通过饮食、呼吸进入人体,长期在体内蓄积会造成多脏器损伤,还能吸附重金属等一同进入人体,而超细纳米级微塑料还具有穿透血脑、血胎屏障的潜在风险。

分类治理、全过程管控初见成效

针对新污染物的治理,我国从“十四五”开始系统布局,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思路,基本搭建起覆盖从源头到末端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架构。

2022年国办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把系统治理提上日程;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的目标;2026年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将“国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等规定纳入其中。

“十四五”以来,我国初步构建“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新污染物治理考核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制定或修订包括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生态环境监测、产品中新污染物测试和含量限值等100余项相关技术标准。

治理新污染物,第一步要把风险对象找出来。生态环境部连续3年开展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针对“三高一分”(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分散用途)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初步筛查出约1000种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后续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的靶向物质。2025年12月,《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发布,筛选出新一批新污染物中管控紧迫性较强的核心物质。

高效治理离不开抓住重点、精准管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印发,明确对14种类新污染物精准实施“一品一策”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从源头淘汰其中的8种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更加规范,引导企业开发危害低、风险小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部还聚焦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重点领域,印染、涂料等重点行业,启动共计27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

加强协同治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新污染物的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目标,仍存在一些堵点,主要体现在:配套制度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和协调机制不健全;风险底数不清,筛查评估与监测体系薄弱;源头管控力度不足,源头预防体系不完善;环境综合治理滞后,技术水平亟待提升。对此,亟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

一是加快专项立法进程,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加快出台专项法规,制定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新污染物信息报告和传递、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管控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责任义务,完善全链条技术标准体系和跨部门、多层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筛查评估监测,摸清风险底数。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和针对性环境调查,动态开展“三高一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制定高关注新污染物清单,梯次推进环境风险评估,提升筛查评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依托现有监测网络,实施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监测,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园区)及周边环境等新污染物专项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协同监测体系。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管控,从源头防范风险。严格新化学物质登记、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涉新污染物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限、治等措施,实施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新污染物生态安全风险形势分析和预警应对体系,同时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强化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四是实施治理重大工程,补齐技术短板。聚焦工业废水、城镇污水、畜禽养殖等领域和历史遗留污染区域,实施协同治理示范项目,以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带动新污染物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全国统一的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平台,整合全国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和相关科研数据,实现业务工作流信息化,提升新污染物发现、跟踪和应对水平。加快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污染物治理防控关键技术”专项,攻克筛评、阻控、替代等关键技术瓶颈。(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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