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判决非法捕捞者以“海洋碳汇”修复生态环境

青岛海事法院判决非法捕捞者以“海洋碳汇”修复生态环境
2024年05月22日 09:03 中国水运报

本报讯(全媒记者 马榕蔚 通讯员 张超)5月16日,青岛海事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引发的破坏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纠纷,首次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2年6月,被告张某为谋取非法收益,在明知禁渔期规定的情况下,仍组织9名船员出海捕捞价值达12余万元的野生江瑶贝7955公斤,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张某修复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承担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如不能修复则应承担修复费用的赔偿责任。

据悉,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中常用的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但江瑶贝增殖放流技术尚不成熟,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法院决定探索以“海洋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办案法官介绍,“海洋碳汇”作为一种新兴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海洋高效的固碳能力,开发海洋负排放潜力,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

青岛海事法院最终以判决的形式,判令环境违法行为人张某以购买“海洋碳汇”或者采用法院认可的其他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海洋碳汇”是什么?

依据我国《海洋碳汇核算方法》(HY/T 0349-2022)行业标准,“海洋碳汇”是指“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从空气或海水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也称“蓝碳”。海洋作为地球最重要的生态系统,在固碳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不但储存了地球上90%以上的二氧化碳,而且每年可以清除包括清除30%以上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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