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捍卫赵何娟们说话的权利

请捍卫赵何娟们说话的权利
2019年04月24日 17:18 直面传媒

刘强东事件还在发酵,真相至今扑朔迷离,然而,让人意想不到是,随着事件升温,与此事并不相干一位媒体人却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她就是钛媒体集团及链得得创始人赵何娟。

起因很简单,22日,赵何娟发表一篇类似“檄文”的文章《旗帜鲜明抵制刘强东和京东》。这是一篇当时引起轰动 ,但今天看来却饱受争议的文章。

文章之所以备受争议,核心问题就是过早地表明立场。这也是众多、特别是媒体人抨击的焦点。在我看来,这篇文章是有瑕疵的,但我今天想说的重点并不是瑕疵,而是权利。

假设,一个没有严密逻辑思维,没有较高理论水平,甚至不具备较强法律知识的人,是否意味着他(她)便丧失了发表观点的权利?更何况,赵何娟不仅是一员媒体老将,更有着较为缜密的逻辑思维和一定的法律常识。

赵何娟的这篇文章并不是一篇调查报道,而是一篇评论,是基于当时环境与证据支撑下,发表的带有个人观点的评论。文章甚至不难看出,她有借刘强东事件呼吁男性企业家尊重女性的想法。

只不过,言辞太犀利或观点太明确,以至于暴露出太多倾向性的东西。特别是标题。事后,承受压力的赵何娟也解释说,她花了半小时写完上述文章,并故意在标题里采用了一个非常激烈用语的词,“旗帜鲜明”,以对抗舆论已经对这位女生普遍形成的“荡妇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见以及“仙人跳”嘲讽。

其实,对于类似事件的率先表态,赵何娟并不是第一次,只不过这一次尤甚。事后证明,正是这篇具有“攻击性”的文章将京东和刘强东逼进了墙角,使得事件加速向真相靠拢。

赵何娟的评论可能发表的不合时宜。“真相是什么都还不知道,你就站出来抨击,这下打脸了吧?”一位媒体人嘲讽说。问题是,很多时候,许多事件,我们永远都不知道真相,难道说,在真相没有完全获知前就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吗?

别忘了,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后来,赵何娟发朋友圈说:我为什么就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

肯定会有很多人哭爹骂娘地说,这样对京东和刘强东不公平。是的,这点,现在看到是存在的,但我们是法制社会,赵何娟的文章如果损害了京东或刘强东的权益,他们两者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并让赵何娟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

我甚至希望赵何娟是错的,也希望刘强东是“清白”的,更希望一家受很多人尊重的企业——京东免受无妄之灾。但,任何人都不能因此而封上赵何娟的嘴。

因为这是她的基本权利。作为公众,特别是媒体同业者,是否能够容忍媒体人发表不严谨的观点?

我不愿摆出太多论据,因为事实上,观点应该是越辩越明。如果你认为她的观点是问题的,却又不是以辩论的方式,而是恨不能欲杀之而后快的“恶意攻击”,这样的结果只会让敢于说话的人,不愿再说话。

另一个遭受指责的还有王志安。作为第一披露起诉书的媒体人,在后来也受到各方攻击。王志安说,有人指责他把原告起诉书翻译成中文在国内传播就立场先行了,起诉书就不该让国人看。这种观点是多么的可笑和可悲。京东作为上市公司,刘强东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们的一言一行,民众有兴趣知道,更有权利知道真相。至少,真相大白的那天,还无辜者应有的清白。

王志安说:任何操控舆论者,最怕的就是公开和透明。

社会需要像赵和王志安这样不断逼问的人,因为,任何事件的蒙蔽与欺骗,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还有公众的知情权。

难道说,作为媒体人不该去追寻真相和发表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在钛媒体留言,如事后被证实是仙人跳,你会不会旗帜鲜明地道歉?赵回复说:“如果事后被证实就是当事女生仙人跳,我愿意旗帜鲜明道歉。”

一直很喜欢伏尔泰的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也是媒体人普遍崇奉的信条,但我们中大多数却做不到。

版权信息

来源:《直面传媒》原创

作者:杨柳

直面传媒首席法律顾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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