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举报28次成涉恶典型,除恶终于除到“找茬”网民了?

发帖举报28次成涉恶典型,除恶终于除到“找茬”网民了?
2019年05月06日 21:49 直面传媒

县法院公布的李思侠案庭审图片

“怕什么来什么”,墨菲定律在很多时候,确乎是灵验的。

前不久,某地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某地将“医生”列为“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的扫黑除恶宣传册,某地将拒绝迁坟民众跟扫黑除恶扯上边。看到这些,隐隐约约有些担心。

记得一位在基层政府工作的朋友曾对我说,“现在有办法对付’钉子户’了,再不息诉罢访就按黑恶势力办”。每每想起此话,就对两类人充满杞人之忧。

一类是征地拆迁中,因为补偿不合理而拒不配合的;另一类是遇到事情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无奈上网发帖反映情况和举报问题的。现实生活中,这两类人并不少,会不会有一天被按黑恶势力对待?

该来的,终于来了。新京报今日以《女子发帖举报28次被抓,当地官方高调审判宣传成“首起涉恶案”典型》为题,报道了一桩发生在陕西、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案件。

报道说,陕西省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反映本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问题。

她于2017、2018年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村两委换届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上述行为被检方指为涉嫌恶势力犯罪。

李思侠案在今年2月底、3月初两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时法院宣布将在近期判决,但到目前尚未有消息。

石泉县相关部门对李思侠案的宣传颇为高调。在该县警方《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交给百姓稳稳的平安福》一文中,李思侠案出现在“打击整治‘办铁案’”部分。

在县法院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县法院官方信息还透露,李思侠案出现了“两长同台”的局面,即由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首起涉恶案”在当地陷入巨大争议。

对于李思侠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举报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县政府及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曾介入调查,发现其举报问题属实,对石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检方起诉书则认为,李思侠所发网帖存在夸大与诽谤。

因村民持续举报石料厂损坏村道,在李思侠等人倡导下,村民设墩限行。检方认为此系李思侠等“未经村委会讨论”擅自组织所为。律师认为李思侠等取得了村主任、村支书的签字,且设墩费用为村委会支出,第二次设墩系村委会的决定。

起诉书称李思侠索要9000元“跑路费”、不退还一万元征地款。从报道看,这两件事过程很复杂、琐碎,各方说法有异,有的被李思侠否认。律师认为均属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无关;从犯罪构成要件看,李思侠也不构成犯罪。

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支持设立限宽墩的原村主任在前两轮初选举中票数最高,却被举报存在违纪。后经城关镇纪委调查,证实无违纪问题,但随后其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李思侠曾在网上发帖,称城关镇“推倒民意强行指定村委候选人”,并转而支持另一位村民竞选村主任。期间她确曾在微信建群动员部分村民为该候选人投票,但否认干扰选举、“煽动”村民投票。检方认定此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

与多地出现有争议的扫黑除恶宣传告示不同的是,石泉县此举并非泛指,而是直接指向具体民众,启动了刑事司法手段。

从报道看,李思侠算不上一个激进的维权者,最多是个对关乎自身和周围人利益的问题不肯轻易妥协的人。人如其名。而在当地官方眼中,她或可划入“爱找茬”“爱顶真”的难缠分子一类。

何为“黑恶势力”,《刑法》有明确界定,“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

高调宣传下的李思侠,身上的标签不仅仅是“首案”,还有点“首恶”的标识意义。如不是问题严重,扫黑除恶怎会第一个抓你?

报道说,“受秦岭北麓别墅事件波及,秦岭南麓的生态保护压力骤增”,城关镇甚至曾专门开会,严厉警告禁止在朋友圈发布山体裸露图片。

在这种语境下,上网发帖举报问题的李思侠,不仅不受地方官员待见,甚至是“危险分子”。因此,“首起涉恶案”的成立和高调宣传,就有了逻辑上的基础。

如今,不时兴“刁民”一说了,那是一种政治不正确。从李思侠种种所作所为看,她更像个让当地官方头疼的“刁民”。报道说,与她有过节、对她反感的村干部和村民也认为,李思侠“没有私心”,“是否涉嫌恶势力犯罪‘不太好说’”。

将其与“扫黑”关联起来,或多或少出乎当地民意判断,也多少有点穿凿附会意味。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眼明人不难体味。怎么看,都无法无安全排除当地有关基层官员借特定政策形势夹带私货的嫌疑。

对李思侠案惴惴不安,源于对民众合法维权和正常利益博弈“罪化”,可轻易归为“黑恶势力”,将其变成压制部分人的工具:只要谁不合作,都可以打上“黑恶”标签。这体现出一种可怕的管理思维。

扫黑除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也不是看谁不舒服就敲打谁的锤子。任何随意扩大化和跑偏,都不啻为对扫黑除恶斗争的“低级黑”。

版权信息

来源:《秃笔老肖》(ID:wwz67896789)

直面传媒首席法律顾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团队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