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和矿区居民搬迁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了做到公平公正、阳光征拆,解决土地征拆工作中遇到的漫天要价,土地权属不清,标准不明确等土地征收问题,2024年1月31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准政发〔2024〕1号),简称1号文件。2023年9月11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准政发〔2023〕22号),简称22号文件。那么这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土地征收补偿和矿区居民搬迁补偿的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
答:土地征收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矿区居民搬迁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者补偿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土地征收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
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参照土地征收补偿内容。
二者补偿标准有何不同?
答:土地征收补偿:“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区片综合地价,即Ⅰ类区62160元/亩,Ⅱ类区47875元/亩,Ⅲ类区36652元/亩。
矿区居民搬迁补偿:“22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分类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地类修正系数。
二者的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1号文件”适用于全旗范围内依法批准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参考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22号文件”适用于井工开采煤矿矿区居民搬迁安置。搬迁补偿范围:划入煤炭企业井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进行矿区搬迁补偿,同一煤矿井田内搬迁补偿原则上以社为单位一次性完成。
二者关于搬迁费、租房费、搬迁奖励的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1号文件”十九条规定:凡被拆迁居民每人给予5000元搬迁补贴;住房安置的被拆迁居民,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房屋租赁费,直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为止。
“1号文件”二十条规定:被拆迁户在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完毕后,每人可享50000元搬迁奖励。
“22号文件”十九条规定:搬迁安置居民每人给予5000元搬迁补贴;选择房屋置换的搬迁安置居民,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房屋租赁费,直至安置住房交付为止;搬迁安置居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完毕的,每人可享受50000元搬迁奖励。
来源:准格尔旗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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