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2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简称“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因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款24万元。
聊环罚﹝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2022年1月1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追究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的行政法律责任。
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相关规定,加之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处罚款24万元。
天眼查显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注册资本89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啤酒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用包装物的生产和回收;预包装食品批发(凭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等。股权方面,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由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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