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罕事!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带客户坐邮轮为何被处罚?

稀罕事!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带客户坐邮轮为何被处罚?
2020年06月16日 11:53 深水财经社

浑水调研·挖掘上市公司价值,揭开资本市场真相

撰稿|浑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 赵士勇

企业为了为了回馈客户,带客户旅游似乎没什么毛病。可是在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却是不被允许的,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最近就因为这个被江苏银保监局处罚了。

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则罚单比较有意思。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因违规组织客户参加乘坐邮轮活动,被处12万元罚款,其主要负责人陶某某被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这种案例在江苏乃至全国都比较稀奇。

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带客户坐邮轮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组织全省分支机构员工及亲属参加乘坐邮轮活动。

其中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亦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

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支付费用合计10.10万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清单、相关财务凭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带客户免费旅游为什么违规?

江苏银保监局认为,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处12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陶某某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

小强检索了网上的报道发现,保险公司给客户返佣或送礼品被罚很常见,但是免费带客户旅游被罚的案例极少,至少在江苏近年是没有发现。

而报道比较多的是,保险公司会赠送意外险或旅游券,也有说好了赠送旅游但不兑现的,甚至还有不少带客户出去旅游强制消费的案例,最后被客户投诉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

而民生人手这个事情能被银保监局调查也是很蹊跷,如果没有人举报,这个事很难被揪住。从常理来说,哪个客户免费坐了邮轮还去银保监局举报呢?难道是旅游过程服务不到位导致客户或自家员工极度不满吗?

不过无论如何这个案例也给其他险企提了个醒,回馈客户也不能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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