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诏狱”,字面意思就是由皇帝直接掌管的监狱,意为此监狱的罪犯都是由皇帝亲自下诏书定罪。明朝的“诏狱”也就是锦衣卫镇抚司狱。永乐帝朱棣在位期间,锦衣卫内部的变化主要反映在镇抚司权力的膨胀。镇抚司本是锦衣卫下属机构,朱棣即位后,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成化十四年(1478年),在纪纲事件之后,朱棣特别规定:“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也就是说,北镇抚司有权独立处置刑狱之事,并不必通过锦衣卫长官的定夺。关于纪纲此人,可以参见拙文《从朱棣的“恶犬”纪纲说起,闲聊锦衣卫》。
可是以北司作为锦衣卫使属下的这样小官,自然不敢专断案件,因此,朱棣特许北司可直接请示皇帝,而且锦衣卫使不得干预,这样就造成了“镇抚职卑而权益重”。朱棣的手段是相当高明的,拥有特权的镇抚司就成为锦衣卫使的制约者与监督人,锦衣卫使须时时处处提防镇抚司,自然不敢任意专断妄为了。
朱元璋晚年鉴于锦衣卫的“非法凌虐”,曾尽焚锦衣卫刑具。至朱棣登基后,不仅恢复锦衣卫的特权,而且镇抚司监狱也成为残酷摧残臣民的人间地狱。
明人沈德符在所著的《万历野获编》中,细致描述了镇抚司监狱中令人触目惊心的惨况:镇抚司狱虽名为“诏狱”,但居住条件比“三法司”监狱恶劣得多。其监室建于地下,墙壁坚实,厚达数仞,隔音效果极佳,即使隔壁惨叫呼嚎,旁边房间却悄无声息。监内人每欲买一物入狱,必经数道检查,食物往往被扣留。而且规定监内不得自己燃火,虽在严冬之际,犯人也只能吃冰冷的食物。犯人家属一概不得入内探视,只有在镇抚司拷讯之时,与亲人遥望而已。
明朝崇祯元年,晚明直臣瞿式耜上《陈政事急着疏》,以悲愤笔墨痛骂明朝黑暗诏狱:只要有人被抓进诏狱,那后果就是“魂飞汤火,惨毒难言”。但同样是获罪,倘若没有被抓进诏狱,而是进了刑部监狱呢?那可真是“便不吝天堂之乐矣。”同样是蹲监狱,没蹲进诏狱,竟然就能乐得跟到了天堂一样?
另据《明史,刑法志》载:官民被捉入镇抚司狱之后,其家属即被通告期限。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交纳足够的金银,犯人就要受“全刑”。所谓“全刑”分五大类,即械、镣、棍、拶、夹棍。当时人称全刑为“五毒俱全”,犯人受刑之时呼叫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可以说,一入“诏狱”,九死一生,而且诏狱之事严格保密,家属往往不知死期。因此每当犯人一入诏狱,其家人往往远望狱门稽颡哀号,焚香祭祀,令人惨不忍睹。
作为“天子之狱”,诏狱在皇权的眼皮底下,随着明王朝的日益腐败,自然也就越发“灯下黑”。看管诏狱的锦衣卫官吏们,也是极尽勒索压榨之能事。比如大儒王阳明的得意弟子冀元亨,由于受恩师株连,开罪于许泰等明武宗宠臣,竟被罗织罪名下了诏狱。然后在这阴森的监狱里,被收足了钱的狱卒们各种折磨。虽然最后幸运出狱,但由于受刑过重,出狱五天后就溘然长逝。
而且如冀元亨这样,能够活着熬出狱的人,都算是幸运儿。更多的情况是,在这环境恶劣的诏狱里,且时时受到酷刑拷打,带着各种伤痛,死亡是随时会发生的事情。就连诏狱里的看守,日久天长都形成了套路:每当有犯人死于诏狱,狱卒们往往先不报告,而是假意先说犯人生病,假模假样拖了好几天后,才把死讯报上,以此来逃避责任。
明代的史料里,那些关于某某人“病死诏狱”的记载,简略几笔的背后,往往都是这样触目惊心的过程。
明代锦衣卫诏狱之残酷实为中国封建帝王滥施淫威的一个突出体现,“荼毒之下,何狱不成?”如此看来,锦衣卫及“诏狱”之设就不仅仅是对封建刑法系统的破坏,而在本质上是封建帝王及其爪牙实行恐怖统治的一个得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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