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50多万购买投资金条,还签了5份合同,一年后却取不出了…

男子花50多万购买投资金条,还签了5份合同,一年后却取不出了…
2023年07月12日 19:50 北方法制报

买了黄金代存业务,一年后想取出金条却拿不回来,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北京的王先生向媒体反映,2021年他在北京城乡购物中心的紫金珠宝,花50多万元买了投资金条,不过不是现货交易,当时他和商家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年后可以取金条。谁料到期后他发现,商家门口被贴上了封条。

原来,商家只有经营实物黄金制品的资质,而没有经营投资金条的资质。目前,多名和王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受害者已经报警,海淀经侦支队表示人已经实施抓捕,等待后续消息。

据时间视频报道,王先生拿出五份交易合同,表示这是当时与紫金珠宝签约的投资金条合同。合同上清晰地注明,提货期限为365天,并盖有该商家的公章。

图源:@时间视频视频截图

该商家并无投资金条的售卖经营资质,两年前是如何进行售卖的?又是如何通过该商场经营资质调查的?为此,法治网研究院分别致电北京城乡购物中心和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对方回应。

据企查查显示,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下属基金、内蒙古矿业集团、北方齐鲁珠宝等4家公司投资组建,是山东黄金全国唯一大区代理商和山东黄金精炼厂授权指定黄金回购企业。公司在北京、南京、苏州、成都、大连、深圳、济南有8家子公司、10家直营金店、30余家加盟合作店。目前,其生产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黄金树”已获A轮投资。

图源:企查查

商家并无投资金条经营资质,仍进行售卖,是否已违法?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显敏律师表示,该商家销售投资金条,超出批准的金银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其行为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早在两年前,中国黄金杭州旗舰店也曾发生顾客办理代存业务,一年后拿着相应的支付合同,却取不出金条的情况。对此,中国黄金总部销售部人员告知,他们并没有这种投资金条代保管的业务。并表示,开展这项业务是违规的。

法治网研究院走访多家黄金制品门店,询问是否有黄金代存、投资金条一类的售卖服务,柜台人员均表示没有。柜台人员还表示,总部培训时强调,门店不可开展经营金融业务。

此外,陈律师提出,金银等贵金属物品涉及金融安全,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经批准从事金银制品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不能超出批准的金银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不能销售金条或以销售金条为名经营金融业务。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家超出批准的金银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商家超出批准的金银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投资者遇此情况,应如何维权?陈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投资者与商家签订的买卖金条的合同,由于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然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产生返还财物、按过错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投资者可以起诉商家,但不能要求商家交付金条,只能要求商家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投资者应事前防范,不在非正规渠道进行金条投资,因为事后维权是困难的。”陈律师说。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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