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 “令”行禁止——吉林省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

噪音扰民 “令”行禁止——吉林省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
2023年11月09日 18:59 北方法制报

近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首例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申请。为守护公众的“安静权”,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在噪声污染纠纷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据此发出吉林省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邻居,双方因李某家养狗发生过矛盾纠纷,后因李某在家中开麻将馆,严重影响刘某日常休息,刘某多次报警,派出所多次到现场调解未成,后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口角。因双方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邻里关系逐渐僵化。李某因此事多次在凌晨不定时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的方式制造噪音,严重影响刘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刘某多次向社区、派出所求助,经社区、派出所等协调,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刘某于2023年11月2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前禁止令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等方式制造噪音。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因邻里琐事与刘某产生矛盾纠纷,遂在夜间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噪音,噪音已严重影响申请人日常生活,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刘某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故作出李某不得以将白钢盆扣在墙壁后敲击盆等方式制造噪音的禁止令,并向李某送达。

法官释法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排放噪声,并不得干扰邻居正常的生活。邻居因琐事长期故意制造噪音,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诉前禁止令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创新途径,能够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噪声污染行为,对噪音产生者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邻居不能选择,邻居之间和谐相处离不开相互理解和克制,在此提醒大家培养居家防噪意识,共同维护和享受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申请人提起生态环境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准予。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

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禁止令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届满后五日内裁定解除禁止令。

禁止令效力期间内,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据以作出裁定的事由发生变化为由,申请解除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解除。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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