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监护权,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申请撤销监护权,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2024年04月26日 15:42 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温丽娇

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的设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实践中存在因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引发监护权之争的情况,那么监护权哪些情况下可以被撤销?

王明与王天均为被监护人王四的子女。经王明申请,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王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明和王天为王四的监护人。后王明发现,王天未能尽心履行监护职责,存在侵占、转移被监护人王四财产的行为。因王天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王四的合法权益,王明将王天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王天的监护资格,变更其为王四的唯一监护人。

公主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明对其主张王天未尽力照顾王四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次,被监护人王四系于2020年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明及王天共同作为王四监护人,现王明主张撤销王天监护人资格的主要理由均发生于生效判决之前,对生效判决指定王天作为王四监护人之后,王天是否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王明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对撤销王天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不予支持。

当监护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形时,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了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有关组织出具的证明、证人证言、视频音像资料、诊断证明、银行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实践中,也存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为争夺被监护人财产引发的撤销及变更监护人纠纷的情况,法官提醒,切勿为了钱财伤害亲情,应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原则,落实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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