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禁渔期以来,永吉县公安局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工作部署,不断加强社会面巡防力度,持续扩大关于禁渔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永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有力打击震慑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
近日,依托“警地融合”“警民融合”工作效能,永吉县公安局万昌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线索,有人在万昌镇饮马河河道内,使用禁用捕鱼网具“地笼”非法捕鱼。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禁用捕鱼工具“地笼”2件及野生鱼苗近40斤。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在禁捕期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永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禁渔期是为了让水生生物更好繁衍,对渔业资源起到保护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共同守护美好生态环境。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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