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天降”树木意外伤人 “风”来横祸谁该担责?

以案说法 | “天降”树木意外伤人 “风”来横祸谁该担责?
2024年09月18日 20:04 北方法制报

极端天气出行,不仅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还要避免走在大树下,以免树木折断砸伤自己。如果不幸被树木砸伤,是不可抗力还是有责可追?近期,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树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村民刘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突遇极端大风天气,道路旁边的一棵树木被风吹断,砸中了刘某驾驶的汽车。折断的树木把刘某的汽车砸成报废,万幸的是刘某受伤并不严重。事后,经交警大队核实,砸中刘某树木的所有人系同村村民王某,刘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近10万元。

王某则提供了气象局出具的当天天气情况,认为树木折断是因为极端天气导致,属于不可抗力,自己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案涉树木的所有人,王某有对自己所有的树木有着管护责任。本案中,案涉树木虽被大风折断,但从树木倾倒后折断的根部照片明显可见树木内部腐蚀情况严重,可以断定王某作为树木所有人对树木疏于管理,未尽到及时、良好的管护义务,导致树木在极端天气下酿成安全事故,故其抗辩刘某受伤属于不可抗力的理由不能成立。

王某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其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极端天气下驾车出行,对危险事故的发生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预见和避免,被树木砸伤,亦存在过错。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涉案树木所有人王某对刘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后语

在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责任。

夏、秋季节雨水多发,极端恶劣天气频繁,出行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不在树下或建筑物下逗留,遇到危险时要及时躲避,保护好个人的人身安全。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平安吉林

初审:王聪俐

复审:崔瀚文

终审:邹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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