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家商店遭遇小偷
该如何防盗
现如今
在安装摄像头都防不胜防的情况下
海南海口有的商家选择
将监控拍摄的被盗画面打印出来
张贴在店门口
近日
海口市一冷饮店
将在店里偷外卖者的视频截图打印出来
贴在墙上进行曝光
路过市民群众看到后
有的称赞
有的则表示质疑
记者走访 一商家把小偷“公之于众”
11月12日14时许,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一家冷饮店内生意火爆。而在一旁取货处,墙面上贴着一张图片,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
记者注意到,该图是一张视频截图。图片上,一人戴着黄色头盔、身着灰色上衣,站在该店内。在这张照片上,数行红色大字写着“此人专偷外卖,大家小心!如有捉到,报警处理,请大家留心!”
“这人偷外卖,你们报警了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冷饮店店员小周告诉记者,店老板已经报警了,但是小偷至今未被找到。
小周说,店里常有外卖丢失的情况,有的是故意多拿了他人的餐品,有的则是假装成“外卖员”,趁店里繁忙、店员无暇顾及的时候,悄无声息地把外卖拿走。
小周称,他们通过监控查看,照片里的人穿着打扮像外卖员,曾多次在该店偷盗外卖饮品。因此,老板便在店里张贴嫌疑人照片,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市民观点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对于商家用“公之于众”的方式威慑小偷这一行为,一些商家与市民有不同看法。
一家美甲店的老板陈女士称,她的店里就曾遇到过小偷,好在及时报警,才挽回损失。“抓小偷是警察的事,把证据提交给警察处理就够了,没必要把相片公布出来。”陈女士说。
而市民贺女士则持相反意见:“我觉得就是要曝光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让他们‘社死’,这样才有震慑力。”
市民庞先生认为,未经公安机关核查,在没有确定对方就是小偷的情况下,擅自张贴他人的肖像实属不妥,“毕竟小偷也是人,商家还是应当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权。”
律师说法 如涉及未成年人构成违法
商家公布有偷盗行为人的相片,是否侵犯了肖像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
针对是否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刘瑾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理实施某些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中包括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刘瑾表示,商铺公布小偷照片,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揭示违法犯罪行为,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侵犯小偷的肖像权。
这种行为未侵犯肖像权,那么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刘瑾解释,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享有的权利。“公布小偷照片,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客观揭示,并非侮辱或诽谤。因此,公布小偷照片并不侵犯其名誉权。”刘瑾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布的照片涉及未成年人,则可能构成违法。”刘瑾提醒,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法律有特别的保护规定。例如,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
此外,公布照片时,也应确保不侵犯盗窃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刘瑾表示,商铺公布小偷照片,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需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时报
初审:王聪俐
复审:崔瀚文
终审: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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