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经营讲信诺,合同约定莫推脱。
赊购货物及时结,拖欠款项惹讼祸。
法庭秉公断是非,违约之人担后果。
人人守诚遵法度,营商环境更红火。

“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诚信是市场经营的基石,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巴吉垒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赊购货物未付款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法官倡导诚信原则,依法维护了商户合法利益。

基本案情
最近,老刘的心情有点郁闷,因为做纱窗批发生意的他怎么也没想到,曾经合作多年的客户,有一天也会和自己耍起了“赖账”。

老刘在合隆镇从事纱窗买卖批发,自2020年起,被告姜某从老刘处批发纱窗转手零售,以此赚取差价。双方合作持续至2023年10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姜某在偿还部分货款后,尚欠老刘纱窗款20490元。
老刘多次向姜某讨要这笔货款,其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拒还。无奈之下,老刘向巴吉垒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期望借助司法途径讨回这笔货款。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刘与姜某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老刘按照合同完成了供货义务,姜某理应及时给付所欠原告货款,而姜某未能及时、全部给付原告货款,违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故法院依法判决姜某向刘某给付货款20490元。

诚实守信是商业往来的基石与前提,守法经营是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法院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经营者,需树立契约精神、强化诚信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营造重信守诺、公平有序、稳定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法音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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