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放弃继承将房产留给母亲,母亲却把房子“卖”给大女儿?

三姐妹放弃继承将房产留给母亲,母亲却把房子“卖”给大女儿?
2026年09月12日 20:12 看点资讯

一纸房屋过户

生出母女隔阂

房产牵动家事

该如何收场?

房屋过户长女名下引起纠纷

母亲无人赡养

梁芳(化名)与胡光(化名)系夫妻,两人育有胡甲、胡乙、胡丙(均为化名)三个女儿。父亲胡光去世后,三个女儿都表示放弃对父亲名下一套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确定由母亲梁芳继承并居住。

之后,母亲梁芳与大女儿胡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买卖形式将房屋变更登记至胡甲的名下。对此,胡乙、胡丙两人提出异议,三姐妹就此因房屋分配问题产生矛盾,争执激化后都不愿支付母亲的赡养费,母亲梁芳因此处于无人赡养的尴尬境地。

此后,梁芳诉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表示自己没有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未与长女签过房屋买卖合同,也未收到购房款,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多方联动调解纠纷

子女承诺履行赡养义务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背后涉及老人赡养问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起初,梁芳一度要求撤诉。

法院审查认为,梁芳可能受压力影响,为此没有简单同意撤诉,而是指导调解员继续调处。一方面,依靠“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大女儿胡甲开展伦理教育,强调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赡养母亲不仅是子女的道德责任,更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以此唤醒胡甲内心深处的家庭责任感和亲情意识。

同时,法院对梁芳以及胡乙、胡丙释明法理,明确指出梁芳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房屋的权利。法院还与梁芳的三个女儿展开“面对面”沟通。最终,三个女儿承诺将按月轮流照顾母亲梁芳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疾病护理,并就房屋的归属和补偿款项达成调解协议。此外,府院联合发力,法院联动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镇政府开展回访,组织签订赡养协议,共同守护“夕阳红”。

法官:不只裁判是非

更要破解家庭赡养困局

本案表面系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则折射出老年人与众子女之间的赡养矛盾。若直接判决,虽于法有据,但难以妥善化解家庭内在矛盾,亦无法充分保障老年人赡养权益。

法院发现案件背后症结,没有简单同意撤诉,而是立足“解法结”更“解心结”,指导人民调解员将“背靠背”释法与“面对面”感召相结合,对老年人及其子女进行教育引导,既实质化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又从根本上解决背后的赡养难题,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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