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起争议 法理融情促和解

不定期租赁起争议 法理融情促和解
2026年10月11日 22:34 看点资讯

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以柔性调解方式实质化解商事矛盾,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大限度兼顾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利益。

据悉,原告将三处商铺委托他人对外出租,2020年原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协议,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被告继续占有使用商铺,但自2022年12月起开始拖欠租金,原告多次催缴租金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关系、给付所欠租金并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承办法官梳理全部案件证据后查明,被告并非主观恶意拖欠租金,而是受双方另一起房产纠纷影响,以此为由拒付案涉商铺租金。法官研判,如果简单机械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承租方前期投入的装修、设备、经营成本将遭受重大损失;出租方也将面临商铺空置、重新招租带来的时间损耗与经济风险,很容易造成双方两败俱伤,矛盾难以真正化解。

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不定期租赁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承租人拖欠租金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客观剖析解除合同带来的现实损失,劝导双方跳出对立思维,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路径,经过多轮沟通、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合同不予解除、继续履行,原告在租金方面作出减免让步,被告按期足额支付租金900000元。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