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曲博涵
随着智能手机、短视频、社交软件全面渗透日常生活,我们每天都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但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网络是虚拟空间,言论、行为不受约束。事实上,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规制,线上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句随口的谣言、一次随意的信息泄露、一条过激的网络评论,都有可能越过法律红线,给自己带来麻烦。法官以案释法,普及网络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这些日常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1.造谣传谣,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
看到小道消息、网传爆料,不辨真伪就转发扩散;编造、散布虚假险情、疫情、警情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2.网络辱骂、人身攻击、人肉搜索、泄露他人隐私。
在评论区、聊天群对他人进行辱骂、诽谤,私自搜集、曝光他人手机号、住址、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实施网络暴力。
3.非法买卖、交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购买、出售、交换他人手机号、身份证、住址等信息;随意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写到不明网页、陌生小程序。
4.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社交账号。
把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QQ账号出租、出售给他人,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5.参与网络赌博、下载盗版软件、点击不明链接。
参与线上赌博;随意点开陌生短信链接、扫描陌生二维码,下载非正规来源软件。
实施上述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网络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民事责任: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的,需要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责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例如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可处以拘留、罚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刑事责任: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出借“两卡”帮助诈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网民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做好风险预防?
1.理性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转发信息前核实来源,不随意转发网传未证实消息;遇到网络热点保持理性,不跟风谩骂,拒绝参与网络暴力。
2.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不随意泄露验证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不随便填写陌生网站、小程序的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账号密码。
3.管好自己的各类账号、卡片。
银行卡、电话卡、社交账号不外借、不出售;不租借他人账号,不参与“跑分”“刷单”等可疑活动。
4.提高设备安全防护。
不点开陌生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二维码;不下载盗版、非正规软件;重要账号设置复杂密码,开启双重验证。
5.学会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遭遇网络造谣、网暴、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时,保存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举报。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每一位网民都是网络空间的建设者、守护者。守住法律底线,规范自身网络行为,主动防范网络风险,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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